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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三大领域招投标将实现全程电子化!

发布日期: 2020-01-15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将为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供服务,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动招标活动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努力实现“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

  通知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即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投标担保、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其中,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是市级实施阶段,全市勘察设计、市级交通和水利项目应当全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在推进过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创新,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是各区实施阶段,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属交通、水务项目应当全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单位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20年4月1起是全面推广阶段,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须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进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市、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网上监督。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可以为市、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推进本市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京发改[2019]18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京发改〔2019〕69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9〕1419号)等有关规定,发挥"互联网+"招标采购的优势,本市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高效、利企便民。全市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竞争有序。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为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供服务,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动招标活动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努力实现"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

  坚持市区统一、资源共享。按照统一场所标准、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等要求,推进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在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全面部署和应用,实现市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坚持创新监管、提高效能。市、区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即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投标担保、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二)实施步骤

  1.市级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勘察设计、市级交通和水利项目应当全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在推进过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创新,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2.各区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属交通、水利项目应当全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单位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4月1日)。自2020年4月1日起,市、区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须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进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市、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网上监督。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可以为市、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抓紧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区分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的函》(京发改〔2017〕512号)、《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18号)关于区分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场地信息化建设等要求,抓紧完善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条件,积极配合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在各区分平台的部署落地。各区分平台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电子化招投标流程、交易规则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本市将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工作,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单位要加快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在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协调的同时,对各区电子化招投标场所设施建设、服务标准、监管规范等进行评价。市经济信息中心对各区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

  电子化招投标对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有重要意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市经济信息中心组织各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各类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等培训,同时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