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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 2020-02-27     来源:蚌埠市财政局网站

  为更好地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全力支持打赢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蚌埠市财政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明确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兜底,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前市、县财政先行支付。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确定的留观人员和首诊隔离点观察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执行。

  ●保障全面排查和封闭隔离措施政策

  强化各县区财政职责,保障重点人员及接触者全面排查、首诊隔离点和集中观察点隔离、全封闭管理小区隔离所需经费,市本级统筹安排基本公卫提标补助、上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等资金给予支持。

  ●落实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政策

  积极配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类补助标准,落实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落实好分级负担责任。

  ●落实对一线医护人员激励关爱政策

  对临时性工作补助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慰问金;对在疫情防控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每人再给予20000元慰问金,对援鄂医疗队队员每人再给予5000元慰问金。

  ●保障防控物资和医用设备试剂购置政策

  明确作为财政经费保障的重点,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实施紧急采购便利化措施,开辟资金安排和拨付“绿色通道”,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防控救治物资采购。

  此外,还就预算资金安排、财政库款调度、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举措。截至2月15日12时,全市各级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8亿元,实际支出9589万元;市本级调拨库款6244万元支持县区做好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