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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做好疫情期自行采购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3-06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控成了各单位最重要的任务。随着复工大潮的推进,疫情防控压力也随之增加,如何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是当前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深圳在全国率先明确实施疫情防控自行采购便利化政策。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深财办〔2020〕2号),市本级各采购人因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要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为畅通采购流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方面全力打造应急防疫物资供需双方平台,积极推行网上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优化系统功能,规范采购流程便利化工作,确保廉洁采购。据悉,近日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采购人发布100万元以上联防联控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操作指南》,明确了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人自行采购公告功能点,点击“独立公告管理”-“起草自行采购公告”,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操作简单,既满足疫情期间应急防疫物资“紧急快采”需要,也能协助深圳各采购单位做好决策记录和采购结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