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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资源局推行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日期: 2017-12-08     来源: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蚌埠市对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公示制度,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其中设计变更按照蚌埠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标后监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因客观原因确需发生的设计变更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设立的“设计变更公示专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事项向市行业监督部门报批的同时,应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造价增减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设计变更公示专栏”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招标采购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应当将合同变更的范围及内容、变更原因、变更价款等信息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先后完成18个项目设计变更公示和25个项目的合同变更公示,通过对变更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变更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公共资源局或行业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行业监督部门审批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