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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019号)大连银行营口分行转让所持有的某公司债权项目

(2018年第5019号)大连银行营口分行转让所持有的某公司债权项目

挂牌日期:2018-07-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LN2018DF100439
项目名称 (2018年第5019号)大连银行营口分行转让所持有的某公司债权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5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18-07-05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于2018年7月18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①签署《尽职调查回执》,并且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 ②承诺已经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③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成交价款仅为债权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④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挂牌价格和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⑤承诺已经充分知悉,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款通知书交纳成交价款、交易费用,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 4、受让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①本项目交易费用为成交价格的2.5‰,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②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不可预知的费用)。 5、受让方应当在交纳完毕相关款项及签署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并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在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债权人变更和通知债务人等相关事宜。 6、成交后债权人变更和通知债务人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按从转让方接收的债权文件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有关标的债权的全部文件资料。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履行债务人通知义务,并协助其办理债权人变更相关事宜,办理通知、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公告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的成交价款仅为债权转让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于办理登记手续前自行计算。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④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合同的名称、印章、编号可能存在不一致对应规范等相关情形; ⑤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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