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9-21 来源:公共资源网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面,为加强管理,内蒙古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副厅级机构限额,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并于2016年4月25日正式挂牌运营。下一步不仅要实现机构、业务整合,还要对场所和专家资源、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整合。
整合场所资源,实行目录化管理。盟(市)尽量统一交易场所,集中办理。已经设立且按法律法规确有必要保留的旗(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作为盟(市)平台的分支机构,由其统一管理。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交易场所共建共用。新场所建成之前,自治区本级各交易机构仍在现有场所开展交易活动,借助平台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装有监控系统,符合政府采购开评标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有场所,应建立自治区本级交易场所目录,通过目录化管理,为不具备场所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整合专家资源,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整合各类专家资源,通过建立全区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实现评审专家网上抽取,为开展异地评标提供专家共享服务。
统一制度规则,规范服务标准。依据14部委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尽快完成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统一、完善、规范的制度规则。
整合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公开。自治区正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一期工程,拟通过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专家数据库、交易主体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交换、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
(刘恒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