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09 来源:公共资源网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家定向评标问题不时发生,不仅扰乱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也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良好风气。法律界定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地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但实际工作中,评标委员会通常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致使质量参差不齐;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约束,行政上对其管理不力,导致评标质量很难达到理想的要求。
同时,评标专家库中专家的全面性和一线专家的集中性矛盾,催生了一批“影子专家”(名字在专家库内,但极少参与评标)和一批“评标专业户”(以评标为主业)。专家不“专”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评标质量。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力度,扩充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和专业范围,要从提质增量入手。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评审专家的素质。对专家库进行专业设置分类,提高专家的专业性。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教育,提高专家依法公正评标的法律意识及执业能力。
另外,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应详细记录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参加评标活动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每年末对专家进行集中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有违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