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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中心+ 公司”的交易模式值得尝试

发布日期: 2016-12-30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近年来平台整合过程中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多是事业单位,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保障和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除去人员工资、专家评审费、公告发布费等固定费用,每月平均运行经费非常有限,甚至是入不敷出。

  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只以交易发展为目标”的前提下,成立与交易中心关系并列、发展与共的国有独资公司,使其融入交易发展格局,参与市场配置资源过程,成为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最大化,是值得尝试的选择。

  在“中心+公司”交易模式中,交易中心的定位是纯粹公益性质的交易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流程服务、见证服务、信息服务、档案服务,以及程序监督等;项目公司的定位是创新发展平台,重点将交易中心完全去市场化后的职能剥离出来,让位于市场、交还给企业,从而使服务与办理完全分离、互为补充,让交易中心把服务的事做好,项目公司把市场的事干好。

  “中心+公司”交易模式的成熟将有利于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开放度不够、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专业化的交易市场,加快构建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市场;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去行政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