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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玲: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与标后监管

发布日期: 2017-02-24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签订最重要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出现投标企业中标后项目经理及配备班子成员随意更换,违法分包、转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也较多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玲

  首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及任何补充合同,应报招监部门备案,备案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招监部门应对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以及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等。

  其次,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执行合同单价的监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承担。

  最后还应强化标后监管,每月定期开展检查,对在标后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上网公示,凡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惩罚措施。

  此外,还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