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4-11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打造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社会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社会监督机制如何更好地落地是各中心都在思考的问题。
河北省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 孙杰
社会监管如何管?首要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公开公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中心应将交易活动中涉及到的党务政务工作、政策法规、交易流程、交易程序、监督投诉电话等全程公示,让群众看见并理解,知道对与错、合规与不合规。在交易过程中,中心应强化对交易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并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现场视频监控等将交易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为群体提供监管内容。
如何提升社会监管的积极性?中心应当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常态机制,开拓多种社会监督形式,鼓励欢迎社会监督。例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席,欢迎每位社会公众参与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进行量化计分,提出监督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邀请投标人代表、社会监督员代表对交易过程进行评估评价;聘请第三方人士组成监标巡视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等。
社会监督不仅仅是社会公众监督、社会个人监督,还应包括社会机构监督。面向社会的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够通过中心的公开信息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参与交易情况、专家参与评标情况等全面评估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主体,提供可靠的相关报告,成为交易监管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