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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春:允许信用优良企业不交或少交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17-04-13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依赖于社会整体诚信氛围的建设。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各类不诚信现象,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是治本之策。

——江苏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宝春

  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依据,其中提出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通过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来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打分,可以将一部分信用不高的,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信用方面要求的企业排除在外,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为加强信用激励,探索采取信用差别化管理方式,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允许其不交、少交投标或履约保证金。

  如何保障信用评价报告的公信力,首先用以评价企业的各方面信用信息应当丰富且客观真实。企业基本信息、公检法情况、纳税情况、银行信贷情况,以及在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均应纳入评价。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信用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

  除了针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外,还应做好重点人群的综合信用评价,例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建设一线组织者,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诚信情况直接影响项目履约质量,其诚信也应纳入评价范围,并逐步将之作为投标准入门槛或评分项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