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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有所值”为原则 服务好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7-06-09    来源:

  湖南省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曾小康

  “物有所值”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政府采购领域的“物有所值”原则同样如此,应综合评估采购的成本,而不仅仅关注最低价格,力争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得有价值。在政采项目中,也确实出现过不少供应商产品价格特别低,实际产品质量低劣,导致产品使用寿命短且常需要维修,后续维保费用过高,最终造成综合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

  如何有效避免此类问题,首先应当在思想上树立物有所值的观念。要明确,物有所值不等于最低价,而是追求价格与质量、性能的综合最优化,考虑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维保成本,追求物美价廉。特别是很多项目,并非一次性投入使用,还需要考虑初始成本和使用周期内后续的投入成本等;必要时还应考虑社会与环境成本。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估采购成功与否的标准。为保障采购效果,要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加强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行为。让投标人不敢以次充好;让招标文件不存漏洞;让评标人公平评标,承担责任。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在评标方式上的创新,通过批量集采、有效竞价、综合比选等方式选择中标单位,而非一刀切的最低价中标。

  为更好地保障采购效果,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标后履约机制,和强有力的惩戒机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定严肃处理。让少数不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的不诚信供应商付出高昂代价,提高供应商恶意投标成本,提升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的震慑力,为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根本目的筑牢政府采购最后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