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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网三平台”建设

发布日期: 2017-06-14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吴剑明

  近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在地方政府相关改革实践中,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践逐渐聚焦到了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常被概括为“一网三平台”,即注册互联网域名的“公共资源交易网”;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交易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实践要从哪里着手、实现什么目标?显然,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从集中各类市场、优化交易流程、创新监管机制和出台配套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全面监督”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分散的交易市场,组建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过程中的共识。由于推进力度的不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整合的交易范围有所差异,但都存在“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发展趋势。

  改变原来分散交易市场的“行业封闭式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流程开放式管理”,分段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进场登记、场所调度、现场见证、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以及过程监督等全部交易环节和监督环节,形成既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又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变分类分散交易运行管理为统一流程的集中交易管理和监督。

  消除过去各类分散交易市场由行业部门主办市场、由行业部门审批项目、由行业部门监管交易等“一言堂”弊端,设立独立于行业部门、独立于交易中心的综合监管机构,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和“主办”的分离,变“一元监管”为“多元监管”。

  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践过程中,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出台配套的系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大致来看,主要包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和电子化交易管理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