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7-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人 李东晖
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公管办由此应运而生,多地公管办是政府成立的交易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施的重要部门,有行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公管办”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其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公管办主任常常由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担任(例如焦作、常德),高位引领,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监督管理机构,公管办应为实体机构,设置具体的业务科室,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规范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管办的设立还应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权力分解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
公管办与交易中心的分界要清晰。公管办重在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侧重于综合监管、制度的制定和投诉的受理等;交易中心重在搞好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侧重于交易服务。公管办与交易中心分清职责,才能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和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