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02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浙江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副科长 严勇为
政府采购是由采购部门、供应商和用户单位组建的整体共同完成的经济活动,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例如,用户单位可根据协议对供应商有关内容和服务进行监督;供应商也可以依据相关制度监督采购部门的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是否具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资质进行控制等,通过一系列互相关联且能够形成循环机制的内部监管体系,让政府采购的各方都能够各尽其责,互相监督,从而使采购工作整体运转高质、高效,使政府采购能够沿着一条规范化的轨道实施。
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财政预算资金和债务性资金,因此可以考虑通过人大监督采购内容,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使各个预算部门的支出总量得到控制,支出结构得到优化,采购风险得到降低。审计监督可以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组织规划、组织机构设置、组织预算安排与执行、授权批准以及采购文件记录等多方面控制,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政府采购活动会在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催化”下,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作为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不但要对一些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同时还要对风险产生具有前瞻性,要在强化制度、机制体系建设的同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建设,让政府采购趋于公开化、透明化,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节约财政资金、拉动经济杠杆的有力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