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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要以行业监管为前提和基础

发布日期: 2017-08-02    来源:汤忠玉

  ——安徽省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汤忠玉

  加强对地区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根本职责。目前在交易监管方面存在两种监管方式——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

  公共资源交易一些招投标投诉质疑案件情况复杂、取证难度大、牵扯到的部门多,这就需要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建立规范的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从实践层面看,综合监管是政府将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集中授权于一个独立于行业主管部门之外的综合监管机构。两者既有区别,也有关联,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共同构成权力制衡权力、制度约束权力、机制规范权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但目前实践层面对综合监管存在一些误区,有的人认为,综合监管就是事前、事中、事后都管,没有人管的综合监管要兜底;也有人认为,综合监管就是综合、指导和协调。

  实际上综合监管必须以行业监管为前提和基础,是对行业监管的补充和完善。

  要划分两者之间的职责与界限,需要从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进行职责细化和界定,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如安徽省肥西县在废止《肥西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标后监管办法》之后,重新出台《肥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标后监管的主体责任,通过联动执法,有效遏制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