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08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李丹 山东省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督查处处长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代理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评审专家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加强这两方监督管理,能够“立竿见影”提升交易效率和质量。
“实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往“一标一考核”“日常考核”等考核方式多流于形式,业务多少决定了考核成绩,既加重工作负担又有失公平。青岛市引入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办法,创新构建了监督考核管理体系,通过量化记分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在一个周期内记满相应分数的将给予对应的惩戒,解决了以往考核办法在效率和公平上的种种弊端。
“管用”,设好“高压线”,念响“紧箍咒”。对日常交易过程中易出现的失职、失信行为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4档67条记分标准及3类5档惩处标准,从警示诫勉到暂停一定期限代理、评审活动,逐层加压。同时,针对惩处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创新引入“事前承诺”,在参与交易活动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需先与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责任权利并自觉遵守考核办法。
“好用”,规范记分行为,市区一体化管理。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均可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平等赋予每个人扣分建议权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被考核人与记录人私下“勾兑”逃避记分的情形,不良行为记录必须当日提交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现场签收,实现记录人和考核管理部门双向公开,任何一方均无法私下撤销不良行为记录,有效降低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