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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电子化平台,完善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 2018-02-02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云南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唐作敏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运行在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与各行业电子监管系统的对接,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电子化监管,让监管“紧跟上”。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横向互联和省、州市、县三级纵向贯通,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按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交易监管体系。建立起以“制度+科技”为手段的交易监管体系,做到监控实时记录,操作处处留痕,使用严按权限,管理不留死角,保证整个交易过程全程监管,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