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3-02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姜爱华
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作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逐步迈入现代治理阶段,向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方向转变。而加强政府采购治理,首先是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奠定坚实的政府采购治理基础。
随着采购实践的发展,应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理顺两法之间的关系。近期目标是按照清晰的法律调整范围划分,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使二者互补,程序、监管等应保持一致。长远的目标是建立一部能够覆盖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法》。
政府采购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要进一步厘清。目前部分政府采购在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但监管职责应由财政部门担负。政府购买服务是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改革,其主要是对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改为向市场购买,因此这一改革涉及论证什么样的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应该由政府向社会购买,一旦决定向社会购买,自然就进入到政府采购制度范畴,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有联系也有区别,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
由此可见,加强政府采购治理,亟须在制度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需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协调好政府采购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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