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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招投标舞弊的三大利器

发布日期: 2018-06-07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兼公管办常务副主任袁景蔚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在现实的招投标过程中,舞弊行为经常发生。为了防止作弊行为常用三大利器:“阳光”“规则”“黑名单”,就是用“制度+科技”堵塞交易漏洞,用“阳光+诚信”约束交易行为。

  电子化防泄露、晒真假。一方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封闭运行,该保密的必须保密;另一方面,在网上晒“卷子(招标文件)”、晒“考场(开评标场所)”、晒“作业(投标及评审情况)”、晒“结果(中标人信息)”,该公开的一定公开,让交易在阳光下运行。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在线监管,实现审批、交易、履约全程监管在线。

  制度化压空间、防寻租。推行应进必进,限制权力滥用;完善规章制度,抑制寻租行为;统一投标模板,压缩裁量空间;加强信用监管,加大违规成本。创新“固定价格招标”,即把评标基准价作为固定值,不列为评审因素,同时量化投标的业绩等进行评审,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透明化防变异、抑失信。网上公示中标人有关信息,让竞争对手给予最专业、最严苛的监督。探索“动态确定中标人”机制,在整个合同周期内,中标企业如果出现违规违约不宜继续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不再重新组织招标,而让参与过此次投标的企业顺次取而代之。这样就始终把中标人放在随时可能被取代的地位,倒逼中标企业及其他投标企业不敢在投标时恶意低价投标,在履约时不敢随意谋求追加、绑架业主、拖延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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