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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企业驶入政采营商快车道

发布日期: 2018-07-17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主任张扬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如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要落实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又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多重目标?这确实是一个难题。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6年多来,对促进中型和小、微型企业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暂行办法中注明了优惠条款。如明确在采购文件中要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果“专门面向”,则无大型企业参与,无须优惠;如果“非专门面向”,则要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包括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加强政策扶持。对于各采购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预算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要求中、小、微企业合同签订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但鼓励采购人允许大型企业向中、小、微型企业分包,不可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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