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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管理,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发布日期: 2019-01-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四川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陶敏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主体责任不明、对投标企业约束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如何加强常态化管理,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明确交易各方主体责任。对业主单位而言,应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管负主体责任;就交易中心而言,落实交易制度规则、组织开评标现场管理、提出对策建议、现场考核评价、防控交易风险;就监管部门而言,各监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规定的职责分工,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全程监管,加大失职失责问责力度,确保交易各方责任落实。

  加强投标企业行为约束。加强投标企业注册入库动态管理,是排查企业资质挂靠、防范买标卖标的有效手段。以遂宁市为例,严格投标企业注册入库管理,对已注册的6500余家企业入库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筛查出注册不实企业3000余家,并对企业基本账户进行严格管理,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提供的基本账户划转方能被系统认定为有效交纳,增大了挂靠难度和资金回收的风险,有效地遏制挂靠、围标行为,同时又为打击借用资质投标提供有力佐证。

  建立诚信考核运用体系。应加快建立完善招投标诚信考核机制,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尽快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诚信记录审查,发现投标企业或法人有失信记录的,直接拒绝标书投递,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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