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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4-14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公共资源网

安徽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海运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当前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后履约方面,签订阴阳合同、项目管理班子不到岗履职、拖欠工程款等屡禁不止,出借资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亟须加强标后履约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招投标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二是加强对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者未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书、合同中确定的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更换。三是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完成所中标的项目工程。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目前,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建设工程项目履约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在严肃查处各种乱象的同时,还对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入排查,严厉打击,及时发现背后“伞”“网”问题。通过严格检查、严肃整改、严厉惩处,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廉洁、高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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