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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

发布日期: 2020-06-28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甘肃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主任  赵永久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社会监督员制度可以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监督)三位一体,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群众认同度及社会公信度。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于2017年底在张掖市率先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两年多来,社会监督员共参与监督高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投标活动123场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了高台县招投标工作在阳光、法治的轨道上健康稳步运行。

  在此基础上,2020年,高台县分中心采取邮寄信件方式, 续聘、新聘50名社会监督员,继续发挥高台县人大、政协参与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运行。

  为提升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效果,各地交易中心还应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座谈交流、“交易工作回头看”等活动,促使社会监督员对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等交易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及中心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给出监督意见,发挥监督员、公证员、宣传员的良好作用,更加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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