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首页 > 最新报道

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体现新思路

发布日期: 2018-03-02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印发了《宝鸡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体现了宝鸡市坚定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坚定推进政府采购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型的新思路。

  一是“放”上再加力。新目录大幅度提高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货物、服务类5万元、工程类10万元,统一调整到30万元;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货物、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15万元,统一调整到30万元。同时,把原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部分品目,相应调整到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是“管”上抓关键。新目录增加了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品目,主要是增加了环境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其他服务等品目,并作了适当细化。同时,增加了涉及公立医院的部分品目,在原医疗设备品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疫苗、医用材料三个品目,并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此外,新目录要求,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原则上统一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三是“服”上提效率。为了方便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新目录明确,驻县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所在县的政府采购。同时,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批量集中采购将实行“预估预采、据实供货”的采购模式和“公物仓”管理制度。并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范围由原来的零备案制统一调整到货物、服务类5万元以上,工程类10万元以上。

附件:文件名文件名文件

Tags: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