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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17-11-30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9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都有了规范依据。信用建设闻名全省的台州同样带来了好消息,当地正在酝酿地级市信用立法,或于2018年出台实施。目前,国内地级市开展信用立法的还并不多见。

  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台州就启动了信用立法工作,由台州市发改委和市法制办共同推进,被列为2017年台州市人大二类立法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初稿。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的台州,诚信文化牢牢扎根在商贸中,记者了解到,台州信用立法将对民营经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信用提升、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规定,以及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如果该条例顺利出台,在台州企业诚实守信,就能在财政性资金使用、教育领域、就业领域、创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域等方面,享受一批真真切切的激励;在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成为优先选择的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会优化降低对守信激励对象的抽查和检查频次。

  企业如有失信行为,必将被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还会限制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政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等。

  当然,企业失信惩戒不是一竿子就打死了,而是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目标,激励企业失信要及时改正,从而台州在立法工作中,特别提到了信用修复,如企业及时纠正其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信用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同级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书面确认,并应当及时采集修复后的信息,将原始失信记录转为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