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1-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湖北之声
(湖北之声记者 向秀报道)18日上午,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光谷新鲜出炉。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原来已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中心城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设立分中心。各新城区、开发区也相应成立局、中心。
根据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发证,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实施,条件成熟的力争3月底前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一个窗口对外将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能够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业的办证成本。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面实施后,针对不同登记类型,将分别制定《一次性告知书》,市民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智慧武汉—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了解、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指南、收件目录、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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