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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互联网+医药GPO探索药品采购新模式

发布日期: 2016-03-0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深圳晚报

  在美国,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药品采购组织)是一个实体组织,它聚集各种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购买需求,利用组织内部成员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以帮助各成员寻求更低的购买价格和折扣。其购买项目涉及医院使用的所有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手术耗材及办公用品、膳食等。GPO并不购买任何产品,他们只是根据其会员的采购需求,发出招标书,让供货商来竞标,而会员可向得标者采购或者自行找供货商来供货。

  为减轻市民用药负担,深圳参加2016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易凤娇准备了《关于改革药品招标采购模式的建议》,其中提到,目前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部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价格虚高问题严重。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建议,希望国家层面尽快改革完善现有药品招标采购模式,支持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基于互联网为支撑的药品采购供应方式改革,建立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相衔接、招采分离、底价公开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新模式。

  管控乏力:药企在幕后串通抬价

  据公开报道,治疗甲亢的药物国产甲巯咪唑片5毫克×100片,价格仅1.7元,而目前由美国莫克公司出产10毫克×100片替代药物价格则为28.78元,高出十多倍。

  此外,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福田医院仅售1.5元一瓶的呼吸道手术常用药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也出现短缺,厂家供货不到半年便停产了此药。

  医院也想把救命的便宜药卖给患者,但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都是通过广东省统一的阳光招标平台进行。部分经典、廉价药品价格降低后,药企生产、配送的积极性降低,甚至断供,医院被迫采用价格更高的替代药品。据了解,2015年,国家全面实施了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易凤娇表示,目前,国家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此举虽然规范了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但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注重招标采购程序规范和实现集中采购总体降价目标,却忽略了实际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更重要的是,医院作为药品采购和使用主体不能直接参与谈判议价活动,省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人员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药企在幕后串通抬价缺乏管控动力。

  易凤娇说:“省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名义上是带量采购,但采购申报‘量’实际上为预测数,与实际采购量并不对等。”省招采机构对此也无相应的监管措施。

  借互联网+:试点药品采购新模式

  对此,易凤娇建议,政府可进一步改革药品招标采购模式。国家层面应尽快改革完善现有药品招标采购模式,支持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基于互联网为支撑的药品采购供应方式改革,建立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相衔接、招采分离、底价公开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新模式。

  易凤娇说,借鉴美国集团采购组织(GPO)的做法,支持符合资质、满足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等采购和配送需求的市场主体,成立第三方药品采购组织(以下简称医药GPO)。医药GPO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确保同品规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省中标价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思维,允许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供应企业以及医药集团化采购组织(医药GPO)采购药品,鼓励医疗机构团购药品或委托医药GPO代理药品采购供应事务。

  此外,易凤娇还建议设立协议采购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GPO建立谈判机制,在供应协议中明确药品实际供应量与降价幅度的挂钩系数,确保实现“量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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