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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发展深化改革集体产权

发布日期: 2016-02-17   作者:张力澎  浏览次数:  来源:国际商报

  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完善监管体制,保障农村金融秩序。同时要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使农民有保障,解决后顾之忧。此外,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内容

  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

  解读

  要改变目前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的农村金融格局,需要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以银行、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多方参与的农村生产融资模式,通过企业担保、订单质押、存货质押等方式,为农产品产供销全过程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互保贷款覆盖面,探索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和林权改革,积极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服务,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各大电商、物流企业向农村拓展市场的契机,探索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P2P等新兴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取“三农”发展所需的各项资金。

  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等特点,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对于城市工商贷款而言更为突出。城市工商业贷款中使用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在农村严重缺乏。这些特点决定了不能把发展城市金融的办法简单移植到农村来。微型金融服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严重不对称、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大问题。大数据提供了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互联网+微型金融将丰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成为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有助于塑造更具竞争性的多元农村金融服务格局。政策的抓手五个方面:第一是要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渗透率;第二是要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第三是要发挥好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作用;第四是要重视微型金融的独特作用;第五是大力发展金融新业态。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内容

  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

  解读

  加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农业生产不仅市场风险大,而且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但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窄、保费标准低、赔付率低,不能很好地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在美国,农业保险分别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其主要险种保单和费率由政府统一制定,政府为参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建议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财政作为保障的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实现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全覆盖,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保障农民再生产能力。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府主导、第三方介入、保险公司承保”的运营模式。要保证将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建立第三方介入的阳光运营模式。一些地方存在“保险与农户没关系、定损与灾害没关系、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与补贴品种没关系”的现象。建议政府主导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公司(如全国农业龙头企业)成立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代理或者协助保险业务,并为定损、理赔提供客观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经济、法律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问题十分复杂。不能齐步走、一刀切,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推进。

  解读

  农村集体资产类型多样,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学校等公益性资产、厂房等经营性资产。各类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一、要求各异,必须分类推进。由于土地不能实行私人所有,各类集体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重在寻找更有效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国家、集体、成员之间重新分割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对公益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的可变现、可分割、可交易性更高,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改制模式,对物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以租赁经营为主、收益稳定而透明的集体资产,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维持集体统一经营与明晰成员权利之间达成新的平衡;对征地补偿费等现金资产,可以直接分配给集体成员。

  各地农村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除土地外没有其他集体资产、土地增值空间很小,有些地方经营性资产较多、土地增值潜力较大,必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般农区主要是对各类土地资产和农民住房财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集体成员认定制度。城郊地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较重,既要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也要对各类土地资产进行改革,而且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侧重点也有别于一般农区。在土地已全部城市化、集体成员已全部市民化、社区公共产品已全部由政府承担,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城市化地区,集体所有制的存在逻辑不复存在,改革的尺度可以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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