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0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镇远新闻网
5月5日下午,镇远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县水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州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蒙光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昌智、县水务局局长吴常红出席会议,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分管领导、水利站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水务局常务副局长李贵清主持。
会议首先组织传达了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会议精神,然后对全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其后,杨昌智副县长针对改革工作作重要讲话,杨昌智副县长指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水务改革的重点,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杨昌智副县长强调,做好改革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要加强宣传,做好业务培训;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督促指导。同时要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改革工作。
最后,由州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蒙光宇对改革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
此次会议召开标志着镇远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改革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25座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及堤防。
改革内容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具体为: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所有;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按照投资比例以股份制方式共同所有。
除小型水库、具有重要防洪功能的小型水库和城镇堤防不得拍卖所有权外,其余小型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防汛抗旱调度等公益属性、保证原有功能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竞标拍卖方式明晰工程产权,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竞标拍卖使用权、水权或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权属。县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权属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将逐步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切实做到赋权释能,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应镇远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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