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东方早报网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自1990年代起就开始探索推进这项改革。2015年,上海在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方案,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截至2016年4月底,全市已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逾1500个,占总数的九成以上;16个镇完成了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参加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成员达到500万人。2015年度分红总额超过12亿元,近100万人不同程度分享了农村改革的红利。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闵行区,农民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占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1%,成为上海郊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将成员资格认定的决定权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他们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目标趋向多元、影响因素多样,任务十分艰巨。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从总体上把准改革的方向,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至关重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上海始终坚持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一是坚守改革底线。农村集体经济是由农业合作化起步、集体化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形态,具有合作性、区域性、排他性和多功能性等基本属性。推进改革的底线就是保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变,更不能将集体经济改没了。上海始终坚持“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牢牢管住集体土地和不动产等资源性资产,确保成员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总结推广松江区新桥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漕河泾开发区组建公司法人、共同开发园区的成功经验,实现工农互惠、城乡一体、集约发展、合作共赢,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总结奉贤区“百村公司”等经验,搭建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指导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以社区经济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结合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份额为依据的分配机制,将改革红利惠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
二是尊重群众意愿。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将成员资格认定的决定权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他们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至今,全市未发生过因改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倡导改革形式多样化。上海先后探索了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三种改革形式。城市化地区,可采取股权形式量化集体资产;其他地区,则采取份额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上海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主要用于本区域公共福利和公益事业等开支。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干部股。上海始终坚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基层可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股权的具体设置方法,实现人户结合,以户为单位发放社员证,并相应明确户内每个成员的份额(股权)。
还权于民是改革根本出发点
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变股民,明晰产权归属,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其重心不一、任务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践证明,推进改革最适合的模式是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还权于民。因此,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中做到实现全覆盖,贯彻全过程。
一是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上海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坚持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相结合,基本完成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反映,现在拿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承包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为今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变股民,明晰产权归属,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依法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并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相关规定,让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收益分配,增强成员的改革红利获得感。
三是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委托镇一级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升管理能级,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
创新体制机制是改革的不竭动力
上海创设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改革后设立的经济合作社经区政府批准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建立会计制度,实行收益分配制度。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近年来,上海市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一是创设经济主体。针对公司制和社区股份改革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上海创设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改革后设立的经济合作社经区政府批准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建立会计制度,实行收益分配制度。为了促进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出台政策性文件,有效解决了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问题,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出资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问题。经济合作社这一主体已成为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二是健全治理机制。通过改革,理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赋予成员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应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其兼任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一般不宜同时再兼任村委会主任。为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上海已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现村经分离。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已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创新工作体制。上海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区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并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形成了由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
坚持循序渐进是改革的有效途径
从改革后收益分配看,要求坚持贯彻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建立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性净收益的70%。既严禁举债分配,又反对得过且过。
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有城中村、城郊村、农区村,有集体经济发达村、空壳村、负债村,因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扎实,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循序渐进,不能搞“一刀切”。事实上,这项改革本身也是普及政策法律、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既拖不得,更急不得,不能搞运动式改革,引导不强迫,指导不包办,确保群众接受、平稳有序。
上海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改制层面看,有村级改制和乡镇级改制,今年起在完成村级改制后已将工作重心转向乡镇级为主;从改制时间看,有撤销行政村后改制和不撤销行政村建制直接改制两种,前者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后者以建立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为主;从资产构成看,分为存量折股型改制和增量配股型改制,在今年全面完成存量折股型改制后,要逐步转向探索增量配股型改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从改革后收益分配看,要求坚持贯彻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建立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性净收益的70%。既严禁举债分配,又反对得过且过。
上海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已吹响。对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尚未开展改革的乡镇、村,要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积极创造改革条件,尽可能做到应改尽改。对已完成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在未来一个时期要积极创造条件,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心,不断深化改革。
第一类高度城市化区域的经济合作社,可逐步探索向股份有限公司及法人治理模式转型,走向现代企业,特别是对于土地已全部征用,农民社会保障已全部落实的,在安全可控条件下积极探索让资源、股权等流动,并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发展,使之赋予新生。第二类即将城镇化区域的经济合作社,根据撤村建居和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的进程,有序推进“政社分离”、“政经分离”,待完全城市化后走第一类路子。第三类长期处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合作社,要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重在创新和完善经营治理机制,建立份额制的集体经济改革模式,多措并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
改革路上永无止境。上海已明确到2017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未来,上海将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配套扶持,加大镇村联动改革力度,探索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努力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出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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