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东南网
12日下午,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暨金融精准扶贫新闻通气会在福州举行。会上通报,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正扎实有序地推进。
据介绍,为盘活农村存量资产,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国务院于2015年8月启动部署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12月,我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晋江、古田、上杭、石狮等4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县(市),其中古田县是“双料”试点。
在省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试点工作部署和督促,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统筹协调推进试点面临的瓶颈问题。明确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支持开展抵押融资,克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对试点的制约;明晰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途径,通过筛选建立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库、鼓励试点县(市)发布农村土地、农民住房评估指导价等多种形式,指导试点县(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同时,省农业厅启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抵押统计等功能,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信息化管理。
在工作推进中,部分试点县(市)在关键配套环节出台了针对性的措施。如确权登记颁证方面,泉州晋江出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通过有偿使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宅基地和农房加快确权颁证;三明沙县采取“确权到户、到人”相结合的办法,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统一办理鉴证书,支持抵押融资。在评估方面,漳州漳浦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尚未健全前,由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测算并出具证明;泉州永春县由政府制定土地经营权评估指导价,对贷款金额在50万以内的参照指导价,实行免评估。在流转交易方面,各试点县(市)加快推进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其中漳州漳浦、宁德古田、龙岩武平和南平建瓯等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处置;泉州晋江选择部分乡村试点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本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事务,并探索农房收储试点机制。在风险补偿方面,古田县整合财政资金1600万元,依托民富中心支持农村金融创新项目实施,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福清市、仙游县、上杭县、漳浦县、永春县等也都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相关试点县(市)合计补偿金超过3500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4月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39亿元,其中10个试点县有7个开办业务,贷款余额1.36亿元,同比增长74.5%;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4.6亿元,其中4个试点县(市)贷款余额11.3亿元,同比增长18.4%;金融机构参与面不断扩大,兴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海峡银行以及驻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出台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管理政策,省农信联社将各试点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开办“两权”抵押贷款纳入年度考核,农业银行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石狮、永春等试点县(市),邮储银行福建分行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两权”抵押贷款发放不受信贷额度限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模式更加多样,“两权”单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地上附属设施组合担保、农村“两权”反担保等各类模式不断涌现。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介绍,下阶段将继续发挥好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推动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政府“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两权”抵押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两权”抵押贷款要素,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效率,联动政府部门合力创造试点良好条件,对目前“两权”抵押登记办法、价值评估、风险补偿机制等进一步进行协商,营造推进试点的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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