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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格不是不管是换种方式管

发布日期: 2016-01-2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内蒙古晨网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格:不是不管是换种方式管

  5月5日,酝酿已久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出台,这意味着大部分药品将取消政府定价。为何此时推出药品价格改革?此轮改革是否会带来药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分类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的路上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药价是否会失控

  “药价进入市场形成时代后,价格有波动是正常的,但不会有大幅波动。改革后,低价药和妇儿用药可能会稍有上涨;其他药品在招标采购和谈判定价政策的限制下,不会出现大幅上涨。”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给出了这样的判断。

  “其实关于药价改革的声音早已出现。”史录文说,随着药品招标采购的深入开展,政府定价和招标采购的功能趋于重合,药品的成交价格普遍以采购价格为准,Zui 高限价拉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功能逐步淡化,“之前的价格管理模式已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很难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自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Zui 高零售限价)管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不健全,这种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与同时期的卫生制度、医保制度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改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公立医院所售药品的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Zui 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否意味着政府放弃对药价的监管?“不是放任不管,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在管。”史录文表示,放开零售限价后,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都能继续起到管控药价的作用;价格管理部门会更多关注整个药品价格区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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