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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 南充3家药房暂被取消经营资格

发布日期: 2016-03-0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新闻网南充频道综合

  3月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经过检查,我市3家药品经营企业因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行为,被依法撤销了GSP认证证书。这意味着3家企业将暂时被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2月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高坪区、嘉陵区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在高坪区一药品经营企业,执法人员在该药房的柜台中发现所销售的一个批号的药品很可疑,立即对该药店药品进货渠道和进货记录进行检查,并要求药店提供药品购进记录。“这批药当时忘记开票了,下次你们来检查的时候,我们一并补起嘛。”该药房工作人员连忙解释。“根据规定,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到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单位购进,否则就构成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法人员说。调查中,该药店负责人也不能说明该药是从何处购进。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对不能提供购进票据的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该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嘉陵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又发现两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其中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店内陈列药品与计算机系统库存情况不一致,有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另一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陈列区存放着私有物品,该药房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现场无法登录使用,仍然提供不出供货企业的销售凭据,且不能说明从何购进,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两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查处。

  “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渠道,主要是看药品是否有完备的购进票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坚表示,购进票据上必须详细写明药品的剂量、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等内容,这样进货渠道才是规范的。对此,执法人员对3家不能提供有效票据说明其合法的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了罚款处罚,并依法撤销了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目前,这3家药房将暂时不能再经营药品,要想再次申请认证,需要等6个月之后。”王坚表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一旦发现药品包装人为破损、印刷字迹模糊、批号数字涂改、封口修剪松动等药品违法行为,应立即拨打12331或向当地食药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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