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提升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部署。其中强调,要健全医药产品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
为更好地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加强产业协调监管,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业协同监管,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在支持创新产品推广方面,《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继续推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十百千万工程”等),在部分省市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进一步加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广力度,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在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高档设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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