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开县政府
公共资源网3月2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开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落实加快全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县积极探索,加大作为,不断加强药品采购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
一是严格采购计划审批。医疗机构在计划采购药品前5天向县卫计委报送采购计划审核表,拟定采购计划后报联合体。2015年,全县采购本地药品金额占同类药品采购金额比例达到84%以上,本地药品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达到22%以上;全县医保基金统筹发生额比年初预算节省2033万元,实现医保基金平衡并有节余。
二是廉政约谈规避风险。配送企业除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采购廉政责任书外,2015年,开县出台《开县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廉政约谈制度》,并先后3次组织召开医疗机构院长、分管院长、药品采购人员和10家配送企业的廉政约谈会。在用制度约束的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系统软件,采取信息化随机选取配送企业,创新开展药品随机采购配送,规避防范采购廉政风险,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做大盘强和配送企业之间的公平性,降低医疗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寻租空间。
三是监督考核落实到位。开县将药品本地企业“两个50%”完成情况、货款结算、基药监测、党风廉政及非基药采购占比超比例等相关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考核内容,直接挂钩院长绩效。2015年,经考核兑现后扣发12个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达16250元。利用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按照市药交所诚信评价的12项考核指标对配送企业进行诚信评价,不再增减指标和权重,客观公正实行末位淘汰机制。2015年,淘汰了一个考核得分未达到一定标准的配送企业。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