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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制度化、常态化

发布日期: 2016-03-2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保障,保障群众日常用药,辽宁省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一是要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分级负责、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按属地将短缺药品信息填写完整上报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平台。

  二是要完善短缺药品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响应、调剂保障、逐级上报的工作制度。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短缺药品情况分析药品短缺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协调相关短缺药品中标企业保障供应、补充招标或定点生产等形式保障供应。同时,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纳入辽宁省医药储备总体规划。

  此次我省建立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制度化、常态化,为全省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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