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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实行“月查季报”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4-0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补齐短板、严格规范整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措施。

  在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管理,切实防止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要继续实行药品流通日常监管“月查季报”工作制度,及时查找工作死角,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点综合评估和分类分级监管,增强日常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补齐短板、严格规范整治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指出,近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尽快部署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安全“清网行动2”、“防风行动3”、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及打击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切实加强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

  在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这个重点,针对药品流通的重点环节(如购、销、存、人等)、重点品种(如疫苗、含特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等)、重点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对象(如被投诉举报、信用等级低企业等),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着重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购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进货验收记录,货票账是否相符,有无超范围或无资质经营药品的现象,有无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行为;批发企业销售药品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药品是否严格按照GSP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冷链管理是否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等。检查中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达到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吊销,保持监管检查的高压态势。

  在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措施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研究制定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的相关措施,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机制,共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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