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4-1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为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运城市食药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采购渠道专项整治。据悉,药品经营企业不能提供采购票据的(随货同行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将对其销售的药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从轻或从重),一律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理,检查的重点品种为单价在25元以上的产品。
同时,在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标签(包装)信息不齐全的药品,能够提供采购票据的,将按违反《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立即封存药品,停止销售,通知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能提供采购票据的,应立即采取扣押措施,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立案查处。
此外,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其药品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采购药品的,只需提供其配送中心的随货同行单。不是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理。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能提供采购票据的,应对其销售的药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从轻或从重),一律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理。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