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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利于民

发布日期: 2016-04-2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乌兰察布市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市卫计委指导各旗县市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和数量,切实加强康复养老、精神卫生、应急救援等薄弱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坚决制止公立医院相互攀比、盲目扩张等现象。继续以破除以药补医为重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全成本核算,提高医院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人事薪酬、人才培养、绩效评价等制度,逐步解决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

  继续保持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全覆盖。规范新农合报销程序,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覆盖面和群众受益面、受益程度,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改革支付方式,增加单病种付费病种,探索建立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遏制过度医疗、分解收费等现象,提高基金利用率。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同时,继续做好呼市、包头便民服务中心异地参合报销工作。

  建立和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住院转院制度,控制“小病大治”,逐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补偿比例,使医疗保障资金向下倾斜,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病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率,缓解上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清淡的矛盾,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巩固和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科医师及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按照《乌兰察布市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式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负责600-800户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辖区内社区居民可自愿选择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继续加强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对口帮扶,充分发挥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管理优势,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使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坐诊”向“巡诊”转变。巩固乡村一体化“五统一”管理成果,落实好乡管村、村医包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加快推进医疗保健产业发展

  大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和促进健康投资和健康消费。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优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上水平和高端服务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和特需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和蒙医中医特色鲜明的特色医疗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引导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照护、月嫂等家庭护理服务,积极推动医疗旅游发展。

  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整合原有卫生和人口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互联互通,推进自治区级和市级区域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资源库,促进健康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医疗卫生和监督管理的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应用,促进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远程医疗项目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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