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光明网
麒麟区卫生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麒麟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1074.79万元基本药物,让利患者128.97万元。
为确保麒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麒麟区卫生局制定了“六统一”的工作措施。即:统一跟标,全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统一跟省标采购;统一网采,全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统一通过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网采购;统一订单,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采购计划统一报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送采购;统一配送,区卫生局从市卫计委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三方协议,由药品配送企业把药品按时、按质、按量统一配送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价,药品售价统一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中标价,执行零差率销售;统一付款,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款统一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按协议规定付款,保证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的顺利运行。
另外,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麒麟区卫生局建立健全了国家基本药物约束监管机制,每季度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站)抽查一次,每次抽查药品乡级不少于50个品种,村级不少于25个品种,每个镇(街道)抽查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2个。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遇到的问题。
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麒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成效明显。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达到了“四个100%”,即: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情况呈现“三降一升”现象,即药品收入下降,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重下降,门诊次均费用下降,就诊人次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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