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06 作者:曹崇跃 浏览次数: 来源:药政处
宿迁市自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管理,基本药物使用日趋合理,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据初步统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药品平均销售价格较实施前下降40%以上,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药品费用再降50%,患者平均每次就医费用基本上在20元左右,乡镇门急诊人次占到总人次的58.2%。截至目前,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已突破8亿元。
(一)出台《乡镇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促进合理用药,切实降低群众药品费用。(二)严格执行订单三级审核制度。医疗机构、乡镇卫计部门、县区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逐级审核。(三)强化采购监管业务培训。定期对网上采购数据进行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网上采购数据分析监管会议,培训监管业务,通报各县区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配送情况。(四)加大采购考核管理力度。按月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积分考核,按季度组织县区对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卫计委。
据近期江苏药品采购与监管通报(2016年第01期),宿迁市基本药物采购4项指标排名居全省首位,分别是采购基本药物价格小于10元药品金额占比为72.99%、第一质量层次药品数量占比为7.40%、第三质量层次药品数量占比为39.19%、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为50.52%。显示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价格、质量层次较为合理,为基层群众下转就医提供坚实保障。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