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1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辽宁日报
5月17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近日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的新举措,建立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确保医疗药品安全有效。
对未按规定指定配送药品企业、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擅自向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收取配送费等行为,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并限期改正。再次发生的,取消配送资格和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并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该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发生3次的,该配送企业永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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