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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比将不超30%

发布日期: 2016-05-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长江商报

  湖北出台意见指导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工作,合理用药评价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

  今后,湖北省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将全部网上采购,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也会降至30%以下。日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监管工作。

  《意见》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在湖北省建立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药物经济学理念和个体化用药。

  其中,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总体下降到30%以下;综合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用药频度)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不得低于80%,二级公立医院为40%—50%(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不得低于50%),三级公立医院为25%—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100%在网上采购,配送率达到95%以上,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配送率达8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率不低于95%。

  《意见》强调,各地和各医疗机构要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合理用药工作不达标者取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评先资格。合理用药评价结果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挂钩,与个人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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