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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计委规定药品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发布日期: 2016-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划出明确红线。

  海南省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必须通过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分级诊疗政策,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但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30%。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中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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