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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药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发布日期: 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药品零售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记者: 改革开放至今,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改革, 为什么一直在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之间徘徊?

  董朝晖: 一般而言,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是相互竞争的多个提供方与购买方之间频繁交易。 通过频繁的竞争性交易, 可以促进信息传播, 形成供需双方对交易商品的共识, 减弱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药品采购市场是良好的市场。在这里, 医院与药品供应商都是药品领域的行家。 它们之间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 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行家市场”。

  不过, 药品零售市场是蹩脚的市场。 患者与医院或药店进行交易时, 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另外, 医疗机构还处于垄断地位。 引入医保制度后, 可以保护患者, 抑制了上述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医保报销使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敏感性减弱了。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曾逐步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 上世纪90年代初, 绝大部分药品价格都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而自主确定。 这样的局面促进了医药产业蓬勃发展, 在短短10年间, 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品短缺的问题。 然而, 由于药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导致价格不透明; 由于药品供应链上垄断者 (主要是公立医院) 赚取了超额利润, 以至于 “高定价、 高折扣、 大回扣” 的乱象横生。 当时的药品市场机制没有发挥好作用, 问题的根源在于零售市场,而不是上游市场。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政府试图用3条绳索捆住药价。 政府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 并且轮番降价; 医院购销实行加价率管制, 由顺价加价15%降到了零差率;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医院进药价。

  这3项管制政策, 没有解决零售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公立医院垄断问题,反而指向本来可以有效运行的上游市场。药品价格管制的后果,是价格变得更加不透明,还出现了新的垄断者, 这就是药品招标办。 结果, 市场调节能力进一步弱化,药品价格“虚高”和 “虚低”并存。 市场竞争以更加扭曲的方式出现,价格竞争被回扣竞争取代。

  医保支付标准会起到价格干预的效果

  记者: 政府管制药品价格为什么会 “失灵”?

  董朝晖: 导致政府失灵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 只有一个价格决策者或者只有一个采购者。 比如, 在一个超市里, 只有你一个顾客, 并且超市里所有的商品都没有价签, 你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商品吗?

  第二, 破坏了经常交易或者破坏了 “经常交易” 的条件。 一个产品一旦没在某个地区中标, 就在很长时间内失去整个地区的市场。 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的风险, 也可能影响临床用药。 市场机制允许人们 “试错”, 但是政府定价和招标采购不允许 “试错”。

  医疗保险是法定保险, 要求全民参保, 由政府独家举办; 医保广泛覆盖, 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 事实上, 医保支付标准会起到政府干预价格的效果。

  记者: 从国际经验来看, 各国是如何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

  董朝晖: 一般而言, 有3种思路:

  第一, 利用市场机制, 实行参考定价。 可以参考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定价, 如德国、 日本等国的做法; 也可以参考国际市场同种药品的价格制定本国的价格, 如不少西欧国家的做法。

  第二, 基于一定的证据, 利用各方代表的谈判和表决机制, 进行集中决策。 这适用于没有参照物的创新药。 英国、 澳大利亚、 加拿大等国基于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对新药制定医保支付价格。

  第三, 改革医保经办体系, 重建市场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 相互竞争的医保机构与相互竞争的医疗机构构成市场机制, 这样药品价格可以通过竞争形成。 目前, 荷兰和德国正在尝试这一模式。

  需构建市场机制和谈判机制

  记者: 我国应该如何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董朝晖: 根据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药品市场交易价格、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 此外,还需要构建两大机制: 一是市场机制, 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和药店向医保部门提供采购价格、 采购数量等信息。 二是谈判机制, 这是针对垄断性药品的。 最终,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方式, 是同类产品参考价加上谈判机制形成的。

  质量不一致是同类产品参考价面临的一个难题, 可以通过一致性评价来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需要较长时间, 同时要注重通过竞争来提高药品性价比, 可以通过专家咨询、 集中决策来制定同类产品的分类标准。

  谈判机制面临的难题是: 谁提供证据, 谁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可以由政府制定需要收集资料的标准, 企业按政府给出的标准化格式提供证据, 政府相关机构审核并收集新的证据。 谈判的组织构架和谈判代表, 可以参照目前药品目录评审的做法。

  如果医保支付标准按市场价格来制定, 就必须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要允许医院自主采购, 取消医院的药品差率管制, 这就需要改革招标采购制度。

  关于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定位,国家主要负责收集和评审证据, 地方按照国家层面出具的证据和建议,结合地方情况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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