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青海新闻网
近日,由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及市检察院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6家医疗机构、1家药品经营企业特殊管理药品开展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内容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为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本单位特殊药品采购、运输、双人验收、保管、进出库、报损、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立专库(柜)存放;特殊药品保管是否设有专人、专账、专册并执行双人双锁,出入库是否做到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是否做到账物相符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督导检查组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隐患提出了改进意见,明确时限要求整改,并要求各单位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落实职责,提高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完善管理制度,结合特殊药品使用情况,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修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票账管理,完善交接登记,做到票、账、货、处方、记录内容相符,防止流弊事件发生;加强专库管控,保证防盗设施、监控设施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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