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6-27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披露,为准确掌握甘肃省药品供应信息,及时应对临床用药短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设立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为强化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和预警,甘肃省在省级9家医疗机构,市级综合医院、妇产、肿瘤、儿童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机构276家。
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正常生产和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报告情形有持续断货;正常需求下单,供应量不足或不及时,或月配送率<60%;在已知缺货的情况下,少量下单少量供货(临床有需求,供应有断档);上月发生的短缺药品本月仍短缺的,继续报告。
省卫生计生委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通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功能,各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按月通过采购平台填报并上传短缺药品信息,如无药品短缺情况也需按月进行零报告。
自7月起,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依次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短缺药品监测”模块 - “信息填报”条目,通过点选方式按月(每月30日前)填报当月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短缺药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月需求及供应量、制剂采购价格、短缺原因及短缺时间类别等内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使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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