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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4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不再加价15%销售

发布日期: 2016-07-05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新华网

  按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一部署,重庆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青木关医院)、陈家桥医院4家区属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按人次收取药事服务费。

  药品不再加价销售

  药品零差率是指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实行进价销售,即按药品采购价销售给老百姓,由财政、医保基金和个人以“药事服务费”的方式对医院药事运行成本进行合理补偿。通俗的讲,药品零差率政策就是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加价15%销售。

  沙坪坝区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均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一方面保证了药品质量,另一方面切断了药品流通环节上的利益链,防止虚高定价。这位负责人说,在药品采购价格整体降低的基础上,取消了15%的药品批零差价,有利于促进医院规范用药,新增的药事服务费中参保患者个人只承担了很小一部分,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

  增设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的费用。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做好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工作,增设了药事服务费,由财政、医保、个人按比例承担。

  那么药事服务费承担方式及标准是什么?据了解,医保参保人员的药事服务费由财政、医保、个人三方承担。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12元,其中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340元,其中由个人承担10%,即34元/人次,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的本市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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