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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遇险最高可赔30万

发布日期: 2016-01-2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全国多地频发的电梯事故让人心有余悸。一旦事故发生,市民受到的伤害谁来埋单?1月21日,记者从2016年全区质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区已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重点场所电梯投保率(包括公众责任险)已达50%。市民在乘坐“被投保”电梯时,若发生意外事故,最高可获30万元赔偿。

  广西已有近7.5万台电梯,数量仍在继续增长。电梯的使用年限一般超过15年就属于老旧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受害方寻求赔付的过程往往十分困难。

  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受害方的救治、补偿,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常出现赔付“扯皮”的情况。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质监部门已联合保监部门、保险行业共同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电梯所涉及人员提供保障。

  已经有电梯事故中的受害人因此获赔。2015年5月7日,梧州市某商业广场里,两位顾客因乘坐的电梯突然发生故障而摔倒,受伤入院。所幸,该商场于当年1月支付了500元保费,为这台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及时为伤者支付了3万元的预付赔款,用于紧急救治,事后又为伤者支付了9.75万元保险赔偿金。

  据介绍,目前,广西电梯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物业单位均可投保。在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每台电梯的保费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档,保障程度分别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居民小区的生活电梯保费分为150元和300元两档,保障程度与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的电梯一致。

  目前,试点主要在全区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即各宾馆、商场、车站、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公园、学校、幼儿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展开。

  自治区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广西电梯使用管理方的投保意愿不强,投保比例不高。建议电梯管理使用方及时购买这项保险业务,既能有效避免责任推诿,也能降低电梯管理使用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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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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